德恩精工(3007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德恩精工德恩精工(SZ:300780)2025-12-08 19:4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11]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0]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总数,由其他股东表决[17]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0]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0][21] - 披露关联交易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等文件[22] - 关联交易需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24]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5]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特定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26] - 对于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7] - 因招标等行为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按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独立董事对需披露关联交易过半数同意后才可提交董事会讨论[29] - 审计委员会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29] - 需经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评估[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6]

德恩精工(30078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