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选聘办法》)以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 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