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6] 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8] 选聘程序 - 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资质审查等[10] 聘期与续聘 - 受聘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应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否定则改聘[11] 改聘规定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事务所[14] - 改聘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信息[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公司按规定履行改聘程序[16]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1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等相关信息[22] 资料保存与安全 - 选聘、应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2] - 公司和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范信息泄露风险[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