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恩精工(30078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德恩精工德恩精工(SZ:300780)2025-12-08 19: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资金用途与项目管理 - 改变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需股东会决议[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1]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检查项目可行性等[12] 资金使用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时间不超6个月[14]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4] -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4]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超募资金与现金管理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9] - 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19]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7]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9] 发行证券与报告编制 - 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未满五个会计年度需编制使用情况报告[31] 内部审计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1] 鉴证报告与整改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在年报披露[32]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在年报披露[33] 收购与责任追究 - 以证券为支付方式购资产或募资收购,相关当事人遵守收购承诺[33] - 募资监管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依规依纪追责问责[33] 保荐机构与审计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资存放等现场核查一次[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资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3]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资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4]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必要资料[34]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