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岭南控股岭南控股(SZ:000524)2025-12-08 1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3]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18] - 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自行召集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采用[24]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股份,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23]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3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资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决议次日公告[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9] 规则施行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