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应10日内书面反馈[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3] - 董事会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 - 未在规定期限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 临时提案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4][5] - 提出临时提案股东需提供相应持股证明文件,联合提案委托股东需出具书面授权文件[4][5] 通知与公告要求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7] - 个人、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需出示相关证件及授权委托书[7] - 召集人和律师应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并登记信息,会议登记在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人员及股份总数前终止[7] -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应列席并接受质询[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7] 投票相关规定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9]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9]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9] - 并列得票超出规定人数需二次累积投票表决[1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10] -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10] -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10]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0]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对提案应发表意见[10] - 股东大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11] 决议与记录 - 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11]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1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12] - 股东会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13]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3]
岭南控股(0005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