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若干董事组成,含7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长,可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相关人员[2]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八小时多种方式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 会议举行要求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不足人数需向监管部门报告[2] 会议列席人员 -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可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3] 会议表决规则 - 表决一人一票,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未选或多选需重新选择,拒不选或中途离会视为弃权[3] - 董事会决议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除特殊情形外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矛盾决议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3] - 董事应回避表决情形,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4] - 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对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董事会权限及规则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4] - 规则中“以上”“内”包括本数,“过”不包括本数[4]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及修改[4]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