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岭南控股岭南控股(SZ:000524)2025-12-08 19:46

股份相关 - 公司1993年9月11日首次发行2100万股普通股,11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670208597元,已发行股份数为670208597股[9][2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61494769股,发起人认购33748164股[21]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股份总数25%[30] 股东与决议 - 股东对违法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违规决议60日内可请求撤销[3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起诉[40][41]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7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81] 董事会与高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1人为职工代表董事[108]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等董事总计不超总数1/2[98]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4][14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1]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5] 其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