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相关程序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等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相关程序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规定处理[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7]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按情况审议披露[30] - 每年新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数量多,可预计总金额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重新审议披露[31] - 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含主要条款[3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32] 特殊情况处理 - 9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直接或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致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按规定处理[19] - 放弃控股或参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未变更合并报表范围但持股比例下降,按规定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20] 制度相关 - 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3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最终修订及批准权属于股东会[3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3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9] - 时间为2025年12月[39]
经纬恒润(688326) -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