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4] - 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6] 披露制度与职责 - 公司应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和内部报告制度[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建立和实施[11]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11]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并预约[3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定期报告专题会议并部署编制工作[38]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2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万元需及时披露[24]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部分除外),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披露[31] - 连续12个月内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标准需披露[32] 其他披露要求 - 已披露事项变化影响股价需披露进展公告[35]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情况[36] - 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周发布一次事件进展情况公告[40] 信息提供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47] - 公司各单位应及时提供报告期内经营、财务等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等负责[49] 信息披露方式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采用直通披露和非直通披露两种方式[5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57] 违规处理与培训 - 部门或人员违规信息披露可处分并要求赔偿[65] - 公司及义务人违规信息披露可追究责任[65] - 董事会秘书负责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67]
山西证券(002500)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