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福事特福事特(SZ:301446)2025-12-08 20:02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需报告[9] 股东及控制情况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8] 重大信息管理流程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及办公室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分析判断并向董事长报告[14] - 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应提出预案[14] - 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事项,应发临时会议通知[14] 信息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及澄清非强制披露重大信息[1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咨询、收集整理信息及披露管理监督[16] 其他规定 - 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变更、解除、终止情况及原因[14]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17] - 未及时上报内部重大信息将追究报告义务人责任[15]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