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事特(3014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福事特福事特(SZ:301446)2025-12-08 20:02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3][4]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司董事、高管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8] 特定情形信息告知与公告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告知公司[8]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信息泄露等情形,相关股东或实控人应通知公司公告[10] 重大事项披露时间与方式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10]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1] 信息披露豁免与暂缓 - 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12]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12]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12]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申请[20] 定期报告财务审核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财务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拟进行特定利润分配等情形时需审计[22]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3] 前期财务报告差错处理 - 前期财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应按规定更正及披露[24] 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6] 业绩快报修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公司发现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10%,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7]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1] - 除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35] 报告编制与审议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35] - 临时报告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时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5] 信息发布方式 - 公司可在非交易时段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应披露信息,需于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37] 信息披露研究与档案管理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有疑问可咨询[37]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和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管理[37] 信息披露平台 - 公司应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电子化系统登记公告,在指定平台和媒体披露信息[39]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41]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1] 信息保密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范围并登记[44] - 公司应严格管理内刊等资料,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44] 股东接待与咨询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和股东来访接待专员,公司设股东咨询专线[47]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生效[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