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长缆科技长缆科技(SZ:002879)2025-12-08 20: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顾问[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5]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使用 - 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达到或超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3] - 低于500万元或低于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 资金使用规则 - 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7]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5] 超募资金使用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具体使用计划[16]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16]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18]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出具鉴证报告[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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