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缆科技(00287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长缆科技长缆科技(SZ:002879)2025-12-08 20:46

累积投票制规则 - 累积投票制用于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3]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2] - 股东投票权数为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2] 选票有效性及当选规则 - 选票上投票权总数未超合法拥有数目则有效,超则无效[3] - 当选董事最低有效投票权数达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4] - 董事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确定当选董事[4] 特殊情况处理 - 多名候选人投票权数相等且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4] - 一次累积投票未选出规定类别董事人数,需再次投票或下次股东会补选[4] 细则相关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经股东会批准后施行[8] -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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