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得担任[10]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10]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提名人不得提名利害关系人[1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3]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0]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4][17] - 连续两次未参会,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特别职权行使 - 行使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意见发表与报告 - 发表独立意见需包含特定内容并签字报告[19][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 专门会议规定 - 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3] - 提前通报秘书,秘书参会记录[23] - 全体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回避表决[27] - 形成书面决议和记录,参会人员签名[24] - 通过议案会后两个工作日报送董事会[24] - 出席人员对审议事项保密[25]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27] - 财务部定期提供数据,证券部季度提交审阅[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29] 其他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长缆科技(00287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