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6936) - 海外监管公告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原则与资金 - 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用闲置资金[8] 委托理财额度审批 - 单次或连续12个月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议披露[11] - 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1] 委托理财期限 - 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审批额度[11] 理财方案与意见 - 财务部门负责前期论证、调研,提交方案及说明[14] - 用自有资金理财,审计委员会发表同意意见[14] - 用闲置募集或超募资金,审计委员会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14] 日常管理与监督 -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每月联络对手方银行人员[16][17] - 理财到期催收本金和利息,逐笔登记台账[18] - 每季度书面报告前12个月购买情况[19] - 内审部门日常监督,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21] 信息披露与制度规定 - 财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办公室确保披露一致[22] - 四种情形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