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订与实施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8] - 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监督实施情况[10]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高管等应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并签署确认意见[11][14][20] - 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合规,发行前公告,非公开发行新股后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13][16] - 定期报告含年报、中报,年报财务需审计,记载公司情况和财务指标等[18][19] 重大事项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日常合同、关联交易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或金额需披露[26][30][32] - 重大诉讼、仲裁、股份质押、资产查封等情况达标准需披露[33][34][35] 业绩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业绩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3]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非标需董事会专项说明[23]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应立即披露,明确披露时点和特殊情况处理[25][36][37] - 控股、参股公司相关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39]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按确定时间、起草、审议等程序披露[41] -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43] - 不需审批的重大事件信息由相关部门报告,董秘组织编制审核[44] 其他事项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按临时报告程序更正、补充或澄清[46] - 非交易时段重大信息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47] - 董秘收到监管函件及时报董事长并按程序回复、公告[47] - 大股东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53] - 信息知情人含大股东及其相关人员[5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文件档案管理,借阅需申请[63][65] - 信息置备于证券管理部,查阅需申请[65] -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信息可豁免或暂缓披露,需履行程序[67][7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77][78]
顺丰控股(06936) - 海外监管公告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