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公司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2]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1]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11]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情况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变化应持续披露[17] 临时报告处理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17] 需披露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30%需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3]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草案经多轮审阅等流程后,董事长签发,董秘两日内组织披露[30] - 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起草、审核后组织披露[30][35] 其他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应在法定、约定时间内进行[32]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33] - 公告文稿应无关键错误等[32][34] - 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37] - 公司所披露信息刊载于公司网站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37]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8] - 信息披露参与方接待人员应遵守公平原则[38] - 公司要求证券分析员等对错误信息即刻更正[39] - 公司应针对传闻澄清或报告公告[39]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40] - 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特定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5年[41] - 公司董事会应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自我评估纳入年度内控评价报告[43]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形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度评价并披露[44] - 公司信息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4] - 公司应采取措施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保密工作[4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交易所备案[46] - 公司应追究擅自披露信息的专业顾问等的责任[47]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