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2] - 目的包括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建立投资者基础等[4]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信息披露与沟通 - 可自愿披露规定外信息,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10] 管理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投资者权益支持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维权活动[13] 工作职责与档案 - 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4] - 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7] 活动限制与报告委托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17] - 出资委托分析师或机构发表报告应注明委托[18] 调研管理 - 控股股东等人员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秘,董秘原则上全程参加[19] - 调研机构及个人沟通应出具有关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9] - 就调研过程和内容形成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0] - 建立事后核实程序,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应对措施[20] 问题处理与制度生效 - 发现文件问题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及时公告说明[21] - 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立即报告并公告,要求对方不得泄露买卖[2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