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合同报告标准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5亿元人民币需报告[6] - 履行预计净利润总额占公司或本单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需报告[6] - 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50%以上且超5亿元人民币需报告[7]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报告[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2]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 特定事项报告时间 - 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修正需提前2个工作日或当日报告[14]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提前2个工作日或当日报告[14] - 开展股权激励等有关事项需提前2个工作日或当日报告[15] -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需提前2个工作日或当日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审议等时点需向董秘预报[19] - 重大信息报告需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给董事会秘书,必要时送原件[21] 公司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3] -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报告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各部门收集、整理和报告重大信息[24] 信息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25]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5]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使信息披露失误或泄露,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5]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提及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和损益[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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