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SH:603100)2025-12-08 22:31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4][5] 职责权限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报告,督导其至少每半年检查并提交报告[10]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须先经其审议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1] -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免[14]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独立董事不能出席应委托他人,会议记录审计部门保存并报送存档[16][17] 信息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发现重大问题触及标准,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20]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披露并说明理由[20] 其他 - 公司审计部门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准备材料等工作[5] - 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执行[22]

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