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仪股份(603100) - 川仪股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SH:603100)2025-12-08 22:31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1 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同 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 责,切实有效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