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脉阳光(02522) - 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一脉阳光一脉阳光(HK:02522)2025-12-09 06: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至少三名,多数为符合规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6] - 须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增开[7] - 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7] - 例会至少提前三天发通知,其他发合理通知[7] - 会议议程及证明材料会前至少三天寄发[7] 表决与决策 - 成员一票表决权,过半数票决定,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7] 职责与建议 - 选任董事建议咨询董事会主席及/或首席执行官[10]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并提建议[13] 出席股东会 - 主席或代表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应问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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