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脉阳光(02522) - 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审计委员会组成 - 须由至少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适当专业资格[6] 会议安排 - 每年最少举行两次会议,需要时可增开[7] - 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开会两次[7] - 法定人数为两名委员会成员[7] - 例会至少提前三天发通知,其他会议发合理通知[7] - 会议议程及证明材料会前至少三天寄发[7] 表决规则 - 每名成员一票表决权,问题过半数票决定,票数相等主席可投第二票[7] 会议记录 - 成员委任秘书作记录,秘书保存完整记录[7] 资源与接触 - 可全面接触管理层,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10] 职责范围 - 每年与公司核数师至少举行两次会议[12] - 考虑报告及账目中重大或不寻常事项,处理相关人员提出的事项[13] - 检讨财务监控、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13] -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相关内容[13] - 考虑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回应[13] - 若有内部审核职能,确保内外部核数师协调及审核职能有效运作[13] - 检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运营、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3] - 审阅外聘核数师致管理层函件及管理层回应[13] -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外聘核数师事宜[13]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股东会参与 - 成员或代表须出席公司年度股东会并回应问题[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