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16:15

公司治理 - 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2] - 修订后《公司章程》不再设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2] - 《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3] - 共修订及制定22项公司管理制度,部分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5][6] 股份与股权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15] - 已发行股份数为24113340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13]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违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22]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30] - 董事少于6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0]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55] 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6]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73] - 每年现金分红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76]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其他事项 -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12]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73]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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