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集委员会会 议。主任委员在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 事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三) 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