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16: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股权超50%子公司和有实际控制权参股公司[3]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批[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11] 担保其他规定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等资信状况资料[5] -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不得为其担保[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1][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17]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展期并继续担保,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