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16:1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6][7]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2]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有关联关系董事涉及决议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14]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22] - 审议通过提案一般需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24] - 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7] 董事会决议事项 - 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先依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29]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不再审议相同提案[31]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32] 董事会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信息、出席人员等内容,结束后三日内整理完毕并由董事补充签署[34]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或公开声明,否则视为同意[36] 董事会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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