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16:16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董事会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