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柴股份新柴股份(SZ:301032)2025-12-09 16: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得提名[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11][12] - 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任期届满前解除或辞职应披露原因,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4][15] - 对公司及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有多项职责[17] - 公司赋予特别职权,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9] - 部分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季度至少开会一次[3][21]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标准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21]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专门会议提前2日通知,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26][27]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3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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