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3010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专业会计人士。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 专门工作机构。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行 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