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安科技(92095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陆刚)
迅安科技迅安科技(BJ:920950)2025-12-09 16: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知识,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1] - 任职资格需符合《公司法》等多项规定[1,2] 独立性判定 - 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具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或亲属有此情况,不具独立性[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影响独立性情形,不具独立性[3] 任职限制 - 有《公司法》禁任情形、证券市场禁入未届满等,不得任职[5] - 近三十六个月内违法受罚、被调查未明确结论,不得任职[5]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超三家或连续任职超六年,不得任职[5]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亲出席或连续十二个月未出席超半数,不得任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