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1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