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发种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 关法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及《中 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农发种业"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农发种业的要求,指派 本所杜国平、邢飞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 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 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并假定农发种业提交给本所 律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