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30068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适用范围 - 累积投票制度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二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不适用[1][2] 投票表决权数计算 - 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1]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表决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须根据每轮应选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投票表决权数[4]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拥有选举票数或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该提案组选举票无效[4] - 适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选票上股东使用投票权总数≤合法拥有投票数目,选票有效[7] - 选票上股东使用投票权总数超合法拥有投票数目,只投一位候选人按合法拥有投票权计算,分散投数位候选人需重新确认[7] 董事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7] - 若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可能超拟选聘人数,分情况重新选举[7] - 若董事候选人得票未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致当选人数不足,符合得票数的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