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德生物(300685) -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发展 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发展委 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 名委员代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连选连任。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发展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制度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条 为适应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 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 据《中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