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乳业(00294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至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每季度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报告,每年审阅内部审计报告[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并提交报告[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5]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出席人员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6] - 制度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18][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董事会负责解释[20] - “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含本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