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多法律法规和章程制定[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多方主体[3] -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5] 披露渠道与要求 - 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且简明清晰[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8] 管理与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10] -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11] - 董事会办公室保管信息披露文件资料不少于10年[11] 股东披露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2][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30日内[19][20]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19][2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23]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批与流程 - 信息披露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同类型报告审批流程不同[16][17] - 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资料[27] 信息更正与预告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0] - 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披露财务数据[25]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30] 首次披露与风险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31]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31] 材料保存 - 公司董秘办保存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期限不得少于10年[37] 联系方式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邮编610023[38]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为028 - 86748930,传真为028 - 80741011[38]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有充分证据证明履职尽责除外[40]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可给予批评等处分并要求赔偿[40] - 公司各部门等未及时准确报告信息,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责任人[40]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0] 外部违规处理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未公开信息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41] - 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证券,公司应报送监管或司法机关[41] 制度冲突处理 - 本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或未规定时,按其他文件执行[43]
新乳业(00294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