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马服饰(002563)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森马服饰森马服饰(SZ:002563)2025-12-09 17: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2]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制定与披露且财务报告需审计[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制定与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制定与披露且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披露时间[12] 需披露的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2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披露关联交易[23]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4]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定期报告需与交易所提前预约披露日期[12]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发生对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6] - 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在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完成披露[3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47] 相关人员职责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信息知情人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30] - 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4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有充分证据表明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5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52]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2] 资料保存 - 公司证券部保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相关资料期限为十年[34] - 公司证券部保管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原件期限为十年[46]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登记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证券部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51] 责任追究 - 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2] - 公司聘请的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52]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5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4] -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5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现行有效规定办理[54] -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该制度发布于2025年12月8日[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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