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00万股,每股金额1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6581256股,均为普通股[4]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监事”有关内容,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2] 法定代表人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3] -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5][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主体诉讼[8]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1]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供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2] 临时股东大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投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晚于当日上午9:30[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22] - 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24]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在任职期间及届满后5年继续有效[24]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25] - 董事会中包含独立董事四人,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5]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2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7] 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有5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30]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3] -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36] 报告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52]
诺思格(301333) - 章程修正对照表(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