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光莆股份光莆股份(SZ:300632)2025-12-09 17:32

关联人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5] -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4] - 公司应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2]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关联人情况[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0] - 主持人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股东回避,未回避的其他董事要求其回避并记录程序[11][12]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4]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14] 特殊关联交易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16]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已披露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仍纳入计算[17]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18]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2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