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光莆股份光莆股份(SZ:300632)2025-12-09 17:32

独立董事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0] 履职与补选 - 不符规定应停止履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职权行使 - 可独立聘中介机构,部分职权需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工作要求 - 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出意见[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十年[1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费用承担与披露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23]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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