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担保规定 - 为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为控股、参股公司担保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0]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 担保管理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5] - 发现被担保人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5]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15]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5] - 明确担保事项印章使用审批权限并做好登记[1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15] 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16] - 披露内容包括决议、对外担保总额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