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6]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需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6] 股东会解除职务规定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董高离职信息申报与手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正式离职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董高任职限制 - 因犯罪被判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不能担任董高[8] - 担任破产清算企业董高且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不能担任[8]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 3 年不能担任[8] 离职追责与复核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2] 董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事、高管,在就任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 25%[1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 - 制度所属公司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