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选举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独董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董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任期规定 - 任期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主要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等[8]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1] 内部审计监督 - 内控部为内部审计机构,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含会议召开和履职具体情况[11] 会议相关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每季度至少1次[21]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21] - 会议应由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23]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5] - 同意召开的,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5] - 临时股东会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5] 股东诉讼相关 - 可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提起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