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光莆股份光莆股份(SZ:300632)2025-12-09 17: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6]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事项[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需审议[6][7] - 审议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后)[7]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8] - 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 审议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且经出席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股东会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0]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1]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31] 董事会权限 - 有权审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的交易[40] - 有权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40] - 有权审议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41]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应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推举代表主持[24]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23] - 股东会选举董事,除选举一名董事外实行累积投票制[33] - 提案生效有前提关系,召集人应在通知中明确披露并提示[34] - 对提案实质性修改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34]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除董事、高管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8]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与董事等以外人员订立重要业务管理合同[32] - 召集股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