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