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 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该信息,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1 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 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 于内幕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