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诺思格诺思格(SZ:301333)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第一条 为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及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