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2月)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2/3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10] - 关联担保关联董事无表决权,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0]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需反担保[10] 需股东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须2/3以上表决权通过[12][13]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相关股东不参与表决,其他股东半数以上通过[12][13] 其他规定 - 交易后原有担保成关联担保及时审议披露,未通过采取措施[14]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按金额标准履行程序和披露[14] - 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财务部备案[16] - 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人、债务人、债务种类金额等条款[16]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及时办理登记手续[17]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督促还款[19]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并报告风险[1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0]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