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为 3 人,其中有 1/3 以上为独立董事。 第一条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会议及工作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包含独立董事四人,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 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