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后 5 日内发通知[19][20]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后 5 日发通知[1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 10 日内反馈,同意后 5 日发通知,变更提议需征得其同意[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多种担保行为需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或单次资助金额等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财务资助行为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等多种交易需审议[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500 万元的情况需关注[9] 免于审议情况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等提供特定担保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7] - 提供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于适用部分财务资助审议规定[8]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免股东会审议程序[11] 审议规则 - 同一类别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 3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经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5]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 20 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 15 日公告通知[2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4]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公司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 2 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应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为特别决议中部分提案需考虑的股东类型[3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大会主持人有权宣布暂时休会,全部议案表决后宣布散会[41]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报告[4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43]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4]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构成《公司章程》附件[46] -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46]
诺思格(30133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