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公司设4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2]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审议[18]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确保信息畅通[22]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2]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通过并披露[23] 独立董事监督与管理 - 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离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3] - 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独立董事会议与决策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其他相关规定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3] - 制度依新规执行,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