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格(30133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诺思格诺思格(SZ:301333)2025-12-09 17:32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独立董事 4 名,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 博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独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