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计划 - 公司对外投资计划分短期和长期投资两类[8] 投资审批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对外投资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审批[11] -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1]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需董事会审议、审计或评估,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特殊交易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2] - 直接或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等权利按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12]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13]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3] -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优先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规定则适用本制度[15]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子公司对外投资应经营层讨论后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批准后依程序和制度执行[15] 投资终止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经营不善破产等情况终止对外投资[16] - 公司可在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调整、投资项目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7] 投资监督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监事参与监督运营决策[19] - 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的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9] 财务核算与管理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完整记录和详尽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簿[21] - 对外投资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公司可取得其财务报告分析状况[22] - 公司可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子公司应每月报财务报表[22]
诺思格(301333) - 对外投资制度(2025年12月)